马恩岛成立价值10亿英镑的慈善基金
马恩岛慈善家Albert Gubay公开致谢马恩岛政府助其创立“Albert Gubay慈善基金”。 Albert Gubay为家人预先作好打算后,近年来忙于安排身后事,好在去世后将自己建立的公司完整地留给慈善基金。他的公司可能已价值8亿英镑,但他相信最终将价值10亿英镑,并会为慈善事业创造每年至少2千万英镑的收入。这一慈善基金的受托人已经接受了他大部分的财产,现在他很高兴地得知实现自己慈善愿望的征程已经展开了。同时,他代表受托人继续努力工作,壮大未来用于慈善的资金。
Albert Gubay相信正是由于马恩岛出台的私人慈善新制度,他才得以自由地将此基金设在马恩岛上。拥有良好的法规制度、优秀的专业及金融服务基础、以及擅长进行大型复杂金融筹划的持牌组织,马恩岛原本已经是吸引成立慈善基金的好地点。然而,想其它司法辖区一样,可以预见,慈善地位带来的监管程度是私人资助的慈善运作的不利因素。Albert Gubay想在马恩岛设立慈善基金。为保护可能的受益人,他希望此基金可以受到妥善监管。然而,现有慈善监管法规的某些方面对私人资助的慈善运作来说,并不适宜。
马恩岛的应对之策是实施2008慈善(豁免)规章。这一新制度并不要求慈善基金获得批准,并保证,例如,在不公开财务报表或免除可能会有的繁杂的投资调查等情况下,满足监管者和可能的受益人合理的关注。 那些须在新制度下获得批准的慈善基金,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检验标准:
1. 初始资金必须由总检察长辨明身份的记名人士提供
2. 机构的名称必须经过总检察长审批
3. 纲要文件必须经过总检察长审批,大体来说必须包括如下各点:
• 除原始捐赠人,及与捐赠人相关的人士之外,不得再向其他人士筹募资金,或接受其他人士的资金
• 受托人和董事的主体必须为马恩岛居民,所有受托人或董事会议必须在马恩岛进行
• 必须任命受《公司与信托服务提供商牌照制度》监管的受托人或董事来受理服务通告和其它文件
• 必须通告总检察长某些受托人任用安排
• 每年必须将通过审计的账目,以及确认遵守纲要文件条款的证书,递交总检察长
• 某些须要经过总检察长事先审批的修订文件。
马恩岛私人慈善新制度专为那些想要资助不再向公众集资的慈善运作的高净产人士设立,并对那些在转赠给慈善基金的资产时不需要遗产税减免优惠的个人颇具吸引力。在任何情况下,不计遗产税,这可能是资助慈善基金的个人或信托资产之所在。 Albert Gubay慈善基金是首个通过新法规审批的项目,而且这一制度很可能将吸引其它私人资助的慈善基金落户马恩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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