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简介
开曼群岛由加勒比海中三个岛屿组成,主岛为大开曼岛。它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面约四百五十英里处,开曼群岛是英国的一块殖民地,最早由哥伦布发现。开曼群岛经济发达,达到全民就业,政府收入大部份来自金融服务业及旅游业。政府对于持续把开曼群岛发展成为一个离岸金融中心给予很大支持。开曼群岛的名声和受欢迎程度在日趋增强,特别在亚洲地区,因其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仅有的二个获准上市的离岸法区之一。1997年,开曼群岛建立了自己的证券交易所。开曼群岛的法津体系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的。
注册成立开曼(Cayman)公司的优势
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税。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达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免除公司还可申请一个20年有效的免除证书更进一步保证其无须纳税的地位。没有利得税、财产税,唯一之税项为印花税,任何转让或按揭房地产均需缴付印花税。
开曼群岛的税务免除公司与一个自然人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免除公司必须每年提交年报,但是年报中无须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员信息。2001年4月,开曼群岛政府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册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信息。这个规定适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有关信息被视为商业机密,受《保密关系维护法》管辖。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该信息或试图攫取该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攫取了该信息,将触犯刑律。
注册成立开曼(Cayman)公司的要求
标准的授权资本为50,000美元
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 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处
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
必须在开曼群岛(可以是邮政信箱)
公司每年都必须举行最少一次的周年股东大会
每年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周年财务报告
股东与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允许不记名股票
允许法人团体作为董事
不需要有公司秘书
无须有本地董事
必须有本地会议
不须政府董事和股东登记
必须有常年业务申报
不须呈递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