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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由香港入境处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的,每年申请不设名额上限。此项计划目的是让符合资格人士透过来港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资金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藉以取得香港的居留权。申请人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参与经营任何业务。

根据香港入境处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年申请和获批准的人数不断递升,大部分是中国籍而拥有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为什么选择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金融海啸后,世界的焦点已放在中国身上。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金融中心及中国对外其中一个重要的窗口,其独特的地位巳超然若见。

申请简单快捷

•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
• 只要选择适合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在香港投资七年便可

申请条件

• 递交申请时年满18周岁
• 需为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及北韩民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国籍而已经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
• 没有不良入境纪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
• 能够证明有能力提供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住所,而无需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一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 在向香港入境处申请递交申请书前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批予“原则上批准”后六个月内,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流程

转换身份

如申请人是中国公民但还没有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需首先办理外国永久居民居留权(约1 – 2月)。

申请投资移民香港(约6 – 9月)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可开始办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核时间为6 – 8周。经审核后,若申请符合要求,香港入境处即发出“原则上批准”信函。申请人初步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3个月。

投资移民香港

按《入境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在6个月之内在香港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作出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投资,七年内不得撤出香港。即使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的规定,申请人也可能获准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在香港逗留。 

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7年后,并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